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摇号成功选房后还可以后悔要求退还意向金吗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9-28

近日陈律接到一位老乡的紧急求助,说前些日按照《购房意向金协议》选了一套房子,选房两天后就后悔了。

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房子,总价五百万啊!

目前两个孩子,五六十的居室已经远远不够一家人使用,本想改善型购房,没想到选完房子就闹心了。

选房的时候,老婆为了图便宜,选了三楼,楼层低就算了,选好房子后仔细调查发现,自家房子正好对着车库进出口,入住后将不光是马路上车流噪音,还有进出社区的车流噪声,够受噪声污染。

兴高采烈买了一个大的麻烦,还没有入住就像吞了一窝苍蝇,两夫妻陷入无尽的沮丧。

这种情况能不能放弃选好的房子呢?后悔还来得及么?

根据法律人的本能,断定不可能随便退房,除非有法定事由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,返还意向金。那就必须找到开发商具有过错的情形。

老乡把合同发给我一看。

果然,三条主要的条款,把摇号选房客户套得严严实实。具体规定如下:

1、若开盘当天乙方选房成功,即乙方成功选取在甲方开盘当天所公布的房源范围内的房源,则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基本装修款、房源意向金中的60万元自动转为等额购房定金。

2、若开盘当天乙方成功选定房源,则乙方应在选房成功后在要求时间内前往甲方销售中心签订《商品房预售协议》,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未能签署《商品房预售协议》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,另行处置选定房源并没收购房定金60万元,无需通知乙方。

3、本协议及协议项下权利不得更名、转让,否则自动终止;乙方确认,在选房成功后,转签的《商品房预售协议》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买受人姓名必须与本协议乙方姓名保持一致,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且本协议终止。

律师帮大家解读一下,一旦你交付意向金到开发商账户,又成功选好了房子,意向金的性质立即自动变成了购房定金,定金就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保证金,如果你后悔不想进一步签订购房预售协议,定金就被没收了。60万还是80万或100万,只要定金没有超过合同标的房屋总价的20%,没收全部定金都合法。

如果没有你满意的房源,你有权放弃本次选房,就不至于选房成功!合同自动终止退还你的全部意向金。

选房前看清楚楼层以及房子周边,上下左右的设施设备配套情况,不要选房前闭上眼睛,选好后睁大眼睛去调查,这种调查时间逻辑搞反了!世上没有后悔药!

看清楚房子一公里内有没有高架、高铁、地铁、主干线、车库、工厂等严重降低生活质量的噪音污染或灰尘污染,周边有没有菜市场、学校、运动场、医疗机构等加分配套。先学习一下购房须知之类的基本技能和见识,做足功课再决策。

如果你自己选定的房源后悔不已千方百计找到愿意接盘的人,也不行,合同禁止转让。

房价上行期,社会上泛滥着“选到就是赚到”的浮躁声音。恐慌性非理性购房蔚然成风,购房人只要能签到合同就赚到了,再差的房子也有人接盘。

此一时彼一时,房产中介纷纷关门,二手房交易数据日益萎缩。宁波不缺房,中国不缺房,缺的是好房源。

透支全家人一辈子的收入买一套房子,在签合同的时候好好看一眼吧。

房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房源意向金协议不过满满一页纸,大家就耐心看一眼,理解清楚每一个条款的含义,再交钱选房也来得及。

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,如果你有自己的法律顾问,当然更好,让你的专业顾问给你阅读解释一下,为您的置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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